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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