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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积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放开装修提取、缩短提取时限、简化贷款手续……”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我区公积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据了解,我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调整,区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25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干部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最大支持。
据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区住建厅不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力求住房公积金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这次调整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首次放开装修提取;简化大修手续,不用实地查看、现场拍照;贷款满一年能按时偿还,每年还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放开装修提取业务,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装饰)总价,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80,需提供房屋产权、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二是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满一年后能够按时偿还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本息及个人账户余额的80;三是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土地使用、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建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大修证明,首付款发票,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