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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令第 8 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现行有效)
**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程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
**重要规则**
1. 资质分为四大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治理工程设计、治理工程施工、治理工程监理**;评估 / 勘查 / 设计合并为一类申报;
2. **乙级新办无业绩要求,甲级才需要业绩**;
3. 施工乙级**仅限企业法人**申报;评估、勘查、设计、监理乙级企业 / 事业单位均可;
一、通用申报基础标准(人员底线,先核对)
> 专业范围: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勘查技术、水利工程、结构工程等)
1. **地质灾害评估 + 勘查 + 设计乙级 / 监理乙级**
专业技术人员≥**10 人**,其中高级职称≥**3 人**;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高级职称。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
专业技术人员≥**20 人**,其中高级职称≥**5 人**;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高级职称。
3. 人员红线
- 全部人员提供**申报前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社保**;
- 退休人员数量≤最低人员总数**10%**;
- 人员不得同时在多家单位缴纳社保;
- 技术负责人不允许仅使用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