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前置核查条件(申报前自查)
1.企业为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0 万元,无失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记录
2. **人员配置达标(乙级标配 5 人)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 --- | --- | --- |
| 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名 | 注册在本单位 |
| 机械专业 | 2 名 | 中级职称,主导专业需填个人业绩表 |
| 建筑管理 | 1 名 | 中级职称 |
| 其他配套专业 | 1 名 | 中级职称 |
-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本科及以上学历,8 年以上钢结构设计经历,主持过**不少于 3 项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社保在本单位.。
- 所有技术人员:**申报前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社保**,。
-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每人要有**不少于 2 项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个人设计业绩**,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承诺真实性,一般不用上传合同图纸原件。
> ⚠️延续≠换证,延续不强制考核企业整体项目业绩,重点审核:人员数量、专业、社保、技术负责人履历、个人业绩、信用情况。
具体详解可以搜索联系河南宽信张老师;138电3806话9278(微信同步)